一、负责受理对学校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以及监察对象涉嫌违纪或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监督检查办案安全,做好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分办工作。
三、负责审理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立案审查调查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
四、负责信访件、问题线索和案件的系统登记、上报、归档以及案件审理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五、负责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督,案后回访、总结、通报和案发单位的整改督促等工作。
六、负责受理党员或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及其他处理的申诉。
七、负责对查办案件及其相关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负责学校干部廉政档案建设和出具廉政意见。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